2021年10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21年10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履历
王勇,男,汉族,1957年2月生,山东阳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1] 2021年10月28日,王勇一审被判无期。
1973.01——1973.12,山东省阳谷县张秋公社知青;1973.12——1975.06,山东省阳谷县一中学习;1975.06——1976.12,山东省阳谷县张秋公社知青;1976.12——1978.09,山东省聊城电机厂工人、政工干事;1978.09——1980.06,山东省北镇师专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80.06——1981.04,山东省惠民地委组织部干事;1981.04——1983.09,山东省北镇团委副书记、阳谷县团委副书记;1983.09——1987.02,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1987.02——1991.04,共青团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1991.04——1991.08,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1991.08——1991.11,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纪委书记;1991.11——1993.03,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3.03——1996.07,海南省机械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1996.07——2000.02,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0.02——2000.0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助理巡视员;2000.03——2005.01,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副厅级)(其间:2003.09——2004.01,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2005.01——2008.09,海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03——2006.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8.04——2008.06,在清华大学和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2008.09——2014.10,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其间:2010.05——2012.10,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2.09——2013.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4.10——2014.12,海南省委统战部部长;2014.12——2016.01,海南省政协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2016.01——2017.04,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委统战部部长;2017.04——2017.05,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17.05——2020.08,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3-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海南省委委员,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海南省人大代表,第六届、第七届海南省政协委员(2020年8月终止)。声明:任何形式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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