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从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家属处获悉,周某春对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周某春妻子介绍,9月23日,他们向岳麓区法院和长沙中院都寄出了上诉状,9月26日,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还向法院确认是否已经收到其上诉状。
“整个从提出偏航到最后‘跳车’只有1分钟,而她探出身子到‘跳车’的过程,又只有3秒钟,这么短的时间,我怎么预见得了,我根本想不到那么多。”周某春说。
9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下称“长沙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货拉拉司机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案。
该案当庭宣判: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周某春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1年2月6日晚间,23岁的女子车某某在长沙使用货拉拉搬家服务中,从周某春驾驶的车辆跳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