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查APP,10月20日,王洛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
根据企查APP,10月20日,王洛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
根据企业调查信息,本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起。据原告介绍,王洛丹在昌平区购买的一栋别墅进行了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父亲王卫星代表王洛丹将该项目承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原告如约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总价156.43万元,被告先后支付55万元,欠工程价101.43万元。
法院发现王卫星和王珞丹是父女关系。王与外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北京市昌平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判决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洛丹、王卫星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
网友:无土地证无土地使用权,无规划证无法对房屋进行改建,施工前不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