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开放管理,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形成了《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
  新规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75%。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建议暂停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