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大妈因争风吃醋当众训斥私人健身教练

2021-09-08 10:20:54

花几十万白养你了,啪!啪!”近日,上海一大妈在健身房内当众掌掴私教,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大妈怒不可遏地对着自己的男性私人教练连扇耳光,一边打一边质问:你身上东西都是我买的,你竟然还跟别人拉拉扯扯,我花几十万是白养你的吗!

原来,大妈来这家健身房锻炼时,就被帅气的男教练吸引了,随后在男教练的指导下买了很多课程。随后,两人关系更加亲密,大妈花了很多钱给男教练买鞋子衣服等生活用品,此时的大妈以为自己与对方算是恋爱关系了,可在教练眼中,两人之间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当大妈看到男教练与其他女学员之间关系亲密时,这才仍不住打了几个耳光。(来源 新闻热点社)

 

 

大妈付出真心与金钱,本以为遇到真爱了,却没想到男教练竟有自己的小心思,看见男教练和其他女学员卿卿我我,顿时火冒三丈,几巴掌就过去了。

大妈愤怒可以理解,但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在公共场合打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可能还涉嫌违法。

此次事件中,大妈在健身房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言语愤怒地骂着男教练,而且还对其扇耳光,这对男教练是赤裸裸的羞辱。我国《刑法》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这里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从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大妈虽然言语愤怒,也大打出手,但情节不足以达到严重的程度,不构成此罪。大妈对男教练扇耳光的行为,不会给男教练造成太大伤害,达不到轻伤及其以上结果,因此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这种行为仍然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给男教练买的衣服鞋子等,花了不少钱,大妈可以要回去吗?大妈所做的这一切都是自愿付出的,如果大妈在购买后明确表示是赠与给男教练的,则不可以要回去,如果是借用关系,则可以主张返还。

最后得知,原来男教练已经结婚,自己的妻子患了癌症,只能由自己一个人养家,才出此下策。